2月10日,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国数标委”)制定并发布了2025年第一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需求清单。

(一)申报单位应提交:1.标准草案;2.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》;3.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》;
(二)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》应明确标准拟解决的主要问题,提出科学合理、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标准实施应用方案,给出清晰准确的标准范围及适用对象;
(三)标准草案应规范完整,具有较高成熟度,符合 GB/T1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;
(四)如涉及专利,还需提交专利信息披露表和相关证明材料(专利证书复印件/扉页或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/扉页或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)。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必要专利,其管理按照 GB/T 20003.1-2014《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 1 部分:涉及专利的标准》规定执行。
二、申报资格
(一)标准项目应由 3 家以上(含)成员单位联合申报,并明确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和标准项目负责人;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是标准项目所属工作组成员单位。
(二)申报单位资格要求: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;2.牵头承担的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未按时完成的,不得申报新的国家标准项目;3.同一单位牵头申报的标准项目不得超过 2 项(修订、采标标准除外);4.申报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承担的标准项目撤销或终止的,2 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。
(三)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:1.不得同时承担 2 项以上在研的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;2.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(或相当于高级技术专业职称);3.应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。
一、准备申报材料
根据《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》的要求,按照《2025 年第一批拟研制国家标准需求清单》(附件 1)进行申报,准备标准草案、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》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》。
二、在线填报申报材料
访问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(www.tc609.org.cn),点击右上方“登录”标签,使用相应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账号进行登录;进入“全国数标委管理后台”后,选择“标准管理”模块,选择“标准制修订流程”,选择“标准立项”,选择“立项申报”,点击右上方“新增”按钮,进入立项信息在线填报页面;按照平台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,上传标准草案、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》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》(均需提交 WORD 版);点击“立即提交”完成在线申报流程。
技术文件(WORD 版)提交至秘书处电子邮箱即可,无需在线申请。
三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
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将在线上传的标准草案、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》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》等纸质文件各一份,封面及规定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,其中,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》中的《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项目联合申请协议》需加盖牵头单位和联合申请单位公章,寄送至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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