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数据资源持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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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 | 公共数据“三权分置”模式的证成与建构
摘 要: 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实现的特殊性、 有限排他性、 非竞争性以及公共利益的需求等决定了其无法采取单一的产权构造。公共数据产权配置模式包含保留所有权与排除所有权两大模式,但均存在数据垄断与反公地悲剧的适用缺陷。为此, 需要立足于权利束理论、 传统物权理论以及知识产权理论的不适配性, 运用产权相对性理论与权能分割理论, 以实现公共数据资源持有权、公共数据加工…
摘 要: 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实现的特殊性、 有限排他性、 非竞争性以及公共利益的需求等决定了其无法采取单一的产权构造。公共数据产权配置模式包含保留所有权与排除所有权两大模式,但均存在数据垄断与反公地悲剧的适用缺陷。为此, 需要立足于权利束理论、 传统物权理论以及知识产权理论的不适配性, 运用产权相对性理论与权能分割理论, 以实现公共数据资源持有权、公共数据加工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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