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指引》阐述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概念内涵、发展愿景、总体功能、总体架构,从数据流通利用、算力底座、网络支撑、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指明具体建设方向。 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协调,持续在政策、技术、标准、人才等方面做好组织保障,会同有关方面结合实际,因地制宜抓好落实,共同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。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数据管理部门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通信管理局: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,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《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因地制宜抓好落实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1日 当前,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,催生新的技术—经济范式,重塑产业发展方式,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向数据基础设施延伸和拓展。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,进一步促进数据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,对于支撑数据基础制度落地、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。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,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、汇聚、传输、加工、流通、利用、运营、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,是集成硬件、软件、模型算法、标准规范、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。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在国家统筹下,由区域、行业、企业等各类数据基础设施共同构成。网络设施、算力设施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紧密相关,并通过迭代升级,不断支撑数据的流通和利用。
在算力底座方面,构建多元异构、高效调度、智能随需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。
在网络支撑方面,构建泛在灵活接入、高速可靠传输、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。
在安全方面,构建整体、动态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。在应用方面,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,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。
总体实现“汇通海量数据、惠及千行百业、慧见数字未来”的美好愿景。
2024—2026年,利用2—3年左右时间,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,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,支持部分地方、行业、领域先行先试,丰富解决方案供给。制定统一目录标识、统一身份登记、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,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。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,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。
2027—2028年,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、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,数网、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,基本形成跨层级、跨地域、跨系统、跨部门、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,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。
到2029年,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,初步形成横向联通、纵向贯通、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,构建协同联动、规模流通、高效利用、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,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,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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