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版“数据二十条”发布,瞄准数据要素市场的十个方面

近日,宁波市数据局牵头起草了《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《若干政策》主要从城市算力网建设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建设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扩大规模、数据产品场内采购、优质数据服务提供、数商高质量发展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、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十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。
宁波版“数据二十条”发布,瞄准数据要素市场的十个方面
· 政策解读 ·
《若干政策》对以下十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。
(一)鼓励建设城市算力网。对承担宁波城市算力网建设工作的主体,建成算力网并实现统一算力调度平台接入300PFlops算力(智算算力,超算算力按照1P超算算力折算为4P智算算力,下同)以上的,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对算力网内算力超过300PFlops的部分,单个主体提供10PFlops算力以上、算力纳入算力网后算力使用率月均达到60%以上的,按照每纳入1PFlops,给予算力供给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,同时按每支撑新纳入1PFlops算力资源高效调度,给予算力运营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,同一主体年度享受奖励或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。
(二)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。支持在甬企业构建高质量数据集,经评估数据规模、数据质量、创新技术、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,择优授予市级“高质量数据集”称号,纳入典型案例汇编,优先支持申报国家、省级重点项目。
(三)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建设。支持平台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链主企业等在甬企业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。对认定后首次接入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,且在交易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数量达100个以上(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量占10%以上)、入驻企业达50家以上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,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支持在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要素登记、流通等节点平台建设,经综合评定,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(四)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扩大规模。支持已接入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做大交易规模。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平台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,分别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、60万元和4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(五)支持数据产品场内采购。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已接入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,开展场内数据产品采购。对达到最低采购额的企业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,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、5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(六)支持提供优质数据服务。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,提供数据经纪、合规认证、安全审计、数据公证、数据保险、数据价值评估、数据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。对达到最低服务额的企业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,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(七)支持数商高质量发展。支持在甬企业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并通过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进行流通交易。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数据产品供给企业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,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、5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对入选“领军型浙江数商”、“成长型浙江数商”的企业,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对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数商应用和场景案例的建设单位,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(八)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。鼓励功能性园区、商务楼宇以优质配套服务吸引数商企业集聚发展。对于承接数据标注、数据产品开发等业务的数商企业家数达30家以上、实际缴纳社保人数500人以上的集聚区,经综合评定,授予市级“数据要素创新区”称号,依托已认定的数据交易机构宁波专区,免费享受数据采购等业务指导以及市场产品、价格信息等咨询服务。
(九)支持数据要素应用创新。对获得市级以上“数据要素×”大赛奖项的应用项目,纳入典型案例汇编,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项,并提供与政府投资基金、金融机构等资本对接渠道。
(十)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。根据《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可按流程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数据实验室使用服务,鼓励打造一批数智化示范产品。
政策原文
宁波市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

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

(征求意见稿)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,深入实施国家《“数据要素×”三年行动计划(2024—2026年)》,抢抓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机遇,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结合宁波实际,制定本政策。

一、总体目标

鼓励在甬企业以发挥数据要素协同、复用和融合作用为路径,丰富数据产品,激活数据价值,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。力争到2027年,实现数据产品交易额15亿元。

二、政策内容

(一)鼓励建b设城市算力网。对承担宁波城市算力网建设工作的主体,建成算力网并实现统一算力调度平台接入300PFlops算力(智算算力,超算算力按照1P超算算力折算为4P智算算力,下同)以上的,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对算力网内算力超过300PFlops的部分,单个主体提供10PFlops算力以上、算力纳入算力网后算力使用率月均达到60%以上的,按照每纳入1PFlops,给予算力供给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,同时按每支撑新纳入1PFlops算力资源高效调度,给予算力运营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,同一主体年度享受奖励或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。

(二)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。支持在甬企业构建高质量数据集,经评估数据规模、数据质量、创新技术、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,择优授予市级“高质量数据集”称号,纳入典型案例汇编,优先支持申报国家、省级重点项目。

(三)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建设。支持平台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链主企业等在甬企业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。对认定后首次接入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,且在交易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数量达100个以上(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量占10%以上)、入驻企业达100家以上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,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支持在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要素登记、流通等节点平台建设,经综合评定,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(四)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扩大规模。支持已接入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做大交易规模。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平台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,分别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、60万元和4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
(五)支持数据产品场内采购。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已接入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,开展场内数据产品采购。对达到最低采购额的企业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,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、5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
(六)支持提供优质数据服务。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,提供数据经纪、合规认证、安全审计、数据公证、数据保险、数据价值评估、数据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。对达到最低服务额的企业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,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(七)支持数商高质量发展。支持在甬企业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并通过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进行流通交易。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数据产品供给企业,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,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、5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
对入选“领军型浙江数商”、“成长型浙江数商”的企业,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对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数商应用和场景案例的建设单位,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(八)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。鼓励功能性园区、商务楼宇以优质配套服务吸引数商企业集聚发展。对于承接数据标注、数据产品开发等业务的数商企业家数达30家以上、实际缴纳社保人数500人以上的集聚区,经综合评定,授予市级“数据要素创新区”称号,依托已认定的数据交易机构宁波专区,免费享受数据采购等业务指导以及市场产品、价格信息等咨询服务。

(九)支持数据要素应用创新。对获得市级以上“数据要素×”大赛奖项的应用项目,纳入典型案例汇编,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项,并提供与政府投资基金、金融机构等资本对接渠道。

(十)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。根据《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可按流程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数据实验室使用服务,鼓励打造一批数智化示范产品。

三、附则

(一)本政策由市数据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经信局负责解释。奖补政策次年申报并完成兑付,具体评定办法和申报通知另行制定。

各区(县、市)、开发区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指导、资料审核、名单推荐和资金兑付等工作。

(二)本政策所指在甬企业是指经营场所、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,实质性承接数据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。

本政策所指交易机构的交易平台、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是指已纳入宁波市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交易和知识产权登记平台。

(三)加强申报主体资格审查,被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。凡提供虚假佐证资料套取财政资金的,追回已兑付资金,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
(四)同一主体全年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。本政策与我市各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,按照“从优、就高、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

(五)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2024年1月1日以来,符合本政策的均可享受。

名词解释
1.PFlops:每秒所执行的浮点运算次数的英文缩写,是衡量计算能力的标准。
2.数据集:数据资源经过加工处理后,形成有一定主题的、可满足用户模型化需求的数据集合。
3.行业数据流通平台:由行业市场主体自行开发建设的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,为数据产品供需双方提供市场准入、产品登记、撮合交易等服务。
4.“三台一链”数据交易市场体系:利用区块链技术,打通企业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、交易机构的交易平台、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,形成数据登记、存证、交易等业务贯通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。
5.功能性园区:具有资源聚集、企业孵化、示范带动等功能,通过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和益于创新的环境,促进企业集聚发展。

 来源   数据要素社整理自宁波市数据局,转载请注明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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